传染病管理行政处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7页(383字)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的行政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违反传染病防治管理法规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②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③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体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④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其他预防、控制措施。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当事人,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有造成传染病危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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