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8页(220字)

议会内阁制国家的议会推翻政府的权力。在责任内阁制国家,政府(内阁)的产生和存续基于议会多数的信任,如果政府失去这种信任就必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议会倒阁通常是通过投不信任票或否决信任案的方式实现的(见信任案、不信任案),所以,倒阁权与不信任投票权及通过谴责案权是同义语。议会的倒阁权起源于英国,为其他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所接受,成为议会监督政府的一个最重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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