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8页(450字)

又称“议会督导员”。政党在议会中执行党纪的负责人。在多党制国家议会中,大都设有议会党团。议会党团各自推选自己的领袖和督导员。督导员在政党领袖之下,由党的领袖指派或由议会党团选举产生,是党内有地位的人。在英国,如工党设有主任督导员和督导员若干人,由工党议会党团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英国执政党的督导员均兼政府名誉职位。如9个督导员中,主任督导员兼财政部政务次长,5人兼财政部委员,3人兼宫廷职务。议会督导员的职责是,协助议院党的领袖,关注法案进展情况,掌握议院领袖的计划,并将以上信息传达给本党的议员。他们还要随时掌握本党议员的活动范围,遇有重要议案,他们以最快的办法听取本党议员对议案的意见,并报告给议院党的领袖。党鞭又是各政党在议会开会时的现场指挥员,遇有重要议案表决时,须尽快通知本党议员参加,并告知党的决议和态度,使议员有所遵循。党鞭如发出紧急通知时,议员须应出席,否则构成违反党纪事件。党鞭是传达党的意志,联系本党议员,控制党的活动的关键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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