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6页(388字)

一个关于建省的决定。1988年4月13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海南岛是我国第二大岛,海域辽阔,资源丰富,战略地位重要。为了加快海南岛的开发建设,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曾作出成立海南行政区的决定。海南行政区设立之后,随着海南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海南建省的条件逐渐成熟。于是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撤销海南行政区,将海南行政区所辖区域从广东省划出来,单独建立海南省。1987年8月底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的议案,于9月5日作出决定,将该议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设立海南省的议案,决定批准设立海南省。海南省的地域范围包括海南岛以及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屿及其海域。海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口市。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