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8页(742字)

一国与他国交往而形成的对外事务。它同纯属国与国之间的外交事务有一定的区别,它包括的范围较广。 (甘超英)

duiwai wenhua jiaoliu guanli

对外文化交流管理(administration of cultural exchange with foreign countries) 国家文化行政管理机关对国内文化团体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管理。主要包括根据政府间协议开展的文化交流活动;在政府间协定、计划以外的各类文化艺术团组、个人交流项目;文物和考古领域的往来事项;各地区、各部门对外交往活动中含有的文化艺术表演、展览事项等。文化部负责全国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归口管理,其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对文化交流方针和指导思想,研究和制定对外文化交流的各项规章制度,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对外文化交流事项,协调和平衡各地区、各部门的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查处或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中的违纪事件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管理本地区的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等在文化部的统一管理与协调下,按有关规定管理本部门的对外文化交流事宜。对属于对外文化交流的事项,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重大事项由文化部与外交部会签后报国务院审批;全国范围内的、经常性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由文化部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重要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项目一般由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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