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90页(292字)

资产阶级国家中与“议会立宪君主制”相对称的一种君主立宪制政体,又称“二元君主制政体”其主要特征是君主和议会分掌政权,由君主任命内阁成员和直接掌握行政权,政府(内阁)对君主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立法权由议会行使,但君主对议会立法有否决权。世袭君主操纵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大权,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在这样的国家里,资产阶级力量较弱,虽有议会和宪法,但作用不大。历史上采用这种政权的典型国家是1871年~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从明治维新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的日本帝国。现在仍有少数国家(如约旦、尼泊尔、沙特阿拉伯)采用这种政体。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