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97页(791字)

法国议会第一院,设于巴黎波旁宫。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议员有577人。年满18岁有公民权和政治权利的公民有权直接选举议员。年满25岁,有选民资格,已完成兵役义务,取得法国国籍满10年的人能成为议员候选人,但参选时还需交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该院采取“单记名多数两轮投票制”方法选举议员。同法国参议院一样,每年依法举行两次常会,第一次从10月2日始,延续80天,主要讨论预算问题。第二次从4月2日始,延续90天,主要讨论立法问题。应总理或国民议会多数议员要求,可以举行特别会议,一次最多延续12天。开会、闭会由总统命令宣布。其职权有:①立法权。议员有立法创议权,但提案不能导致国家减少收入,增加开支。②财政预算审查权。该院对财政法案有优先审查权。③对政府的弹劾权。总统任命总理对国民议会负责,国民议会有权对政府实行弹劾。1/10的议员署名弹劾案成立,并在提出48小时后方可予以表决。只有赞成弹劾案的票数超过半数,弹劾案名通过。总理向总统提出辞呈,总统不接受辞呈,有权解散国民议会重新选举。④质询权。在开会期间,每周有一个下午供议员质询政府。有关部长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在一个月内答复。议会改选后即选举议长。议长主持议会行政事务,对外代表议会,并能主持两院联席会议。由议长、副议长、总务主任和秘书组成该院执行局,领导议会日常活动。由议长、副议长、议会党团主席、委员会主席、经济计划委员会总报告人和政府代表参加的议长主席会议负责安排议事日程。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一样,设有6个常设委员会和若干调查委员会及特设委员会。以党派为基础设立议会党团,协调各政党在议会中的活动。30名议员可组成议会党团,可以是同一政党议员,也可是不同政党议员的联合。议员享有在议会的言论自由和表决自由保障。任何议员的逮捕或起诉需经议会许可,闭会期间需经议会秘书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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