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洋水产资源开发协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62页(197字)

日本《海洋水产资源开发促进法》第52条规定:(1)农林水产大臣为达到本法律的目的,必要时,可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和地方团体的负责人提供必要的情报、资料,陈述有关意见并给予其他协助。(2)都道府县知道,为达到本法律的目的,必要时,对有关行政机关和地方团体的负责人,可要求其提供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其他协助,也可以发表对海洋水产资源开发及合理利用的意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