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然环境保全费用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40页(203字)

日本《自然环境保全法》规定,实施保全作业所需经费由实施保全作业者负担;若保全作业是由某人进行建筑作业或其他活动而引起的,由该人负担保全作业所需经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若某人从实施保全工作中获益,则地方公共团体可令其在获益范围内负担该保全作业所需经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国家应依据政令的规定,在预算拨款范围内,向地方公共团体支付其为实施保全作业而所需费用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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