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机化引进方针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16页(1001字)
日本1978年4月14日农林事务次长颁布《关于引进高性能农业机械基本方针的运用及引进高性能农业机械计划的制定》。共4条。其中第1条关于引进基本方针的运用指出,这次公布的基本方针,是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1965年政令第209号)第1条各项所规定的乘坐型轮式拖拉机、挖沟机、水稻插秧机、防治病虫害用的动力撒布机、稻麦收割机、旱地作物收割机等有关引进的基本事项作出规定。在具体运用这一基本方针时,要注意以下事项:(1)引进高性能农业机械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农业经营,所以要综合研究与经营有关的具体条件,包括引进地区农业劳动力的动向等社会的和经济的条件,再决定引进高性能农业机械的利用规模、准备好引进工作所必要的条件,以及组成各种使用单位等事项。(2)为了使引进高性能农业机械收到实效,在准备引进时,应注意如下几点:关于每种机械的“利用规模的下限”,除了不同地区的土地条件、作物栽培条件、种植体系、机械利用情况等外,农业劳动工资、作业承包费用等社会经济条件也有很大的差异;与各种机械相应的田地条件、栽培条件、配套机械设施条件及其他与引进有关的事项,应针对引进地区的条件进行具体的指导。为此,应参考各都、道、府、县农业机械研究机关的试验调查资料和农户的使用经验,进行适当的调查。(3)引进高性能农业机械时,最好是已经具备上述条件,或者正在准备之中。(4)引进、使用高性能农业机械应注意事项中所列的机械使用规模、使用组织、机械的形式和大小、机械使用的经济性、农机技术人员的技能、确保安全作业等值得注意的事项,都是引进、使用高性能农业机械时应重点研究的重要内容,必须对每一种高效农业机械结合上述条件进行综合研究。(5)地方农业行政局及都、道、府、县,应按照基本方针的宗旨,促使有关机关和团体能充分了解正确地引进和使用高性能农业机械的意图。同时,对市、镇、村有关的农业团体、生产组织、农户及农机销售者进行指导,使这一事业能顺利开展。(6)利用补助及贷款引进高性能农业机械时,都、道、府、县可根据基本方针制定引进计划,地方农政局长可按照《农业机械促进法》第5条之4的宗旨采取措施,以促使引进计划实现。(7)基本方针充分利用了农业试验研究成果,并用少量数据作了具体的说明,但为了对基本方针的内容进一步加深理解,正确运用,还可以参考《引进高性能农业机械基本方针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