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21页(513字)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州、邦、共和国),依据一定协议联合起来共同组成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对称,亦可通称为复合国。近代复合制国家结构中又有邦联、联邦。在历史上还存在过君合国、政合国等形式。君合国系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形态,亦称“两合君主国”、“人合国”或“身合国”,即由两个独立的君主国通过缔结条约共戴一个君主进行统治的国家联合体。通常由君合国统一管理军事、外交、财政等事务,在国际交往中君合国拥有一国的主体资格。君合国的成员国各设有本国的议会和政府,拥有自己的宪法,并保持一定程度上的独立自主性,都是国际关系中的主体。如1815~1890年荷兰与卢森堡的国家联合体。政合国亦称“物合国”,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缔结条约的基础上组成的国家联合体,同受一个国家元首管辖,制定一部宪法,设立统一的国家机关,统一管理军事、外交、财政等项国家事务,在国际交往中作为国家主体。政合国成员有自己制定的宪法,设有议会和政府,保持一定程度的国家独立性。1867~1918年的奥匈帝国,1814~1905年的瑞典与挪威的联合,都属政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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