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29页(220字)

亦称“连署”或“联署”。议会内阁制国家的内阁总理或主管部长对国家元首签署公布的国家法律或发布的命令同时署名并对此负责的行为。由于议会制的国家元首对法律或命令的公布和发布仅起认证作用,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所以只有负有实施法律和命令责任的政府成员署名,文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凡文件经主管政府成员副署,即表明是副署人的行为,也即内阁的行为,由该政府成员以至内阁对该行为的合法性负政治或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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