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61页(342字)

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沉湎于文牍往来和官场应酬而不深入基层、不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和办事作风。尤指国家行政机关中存在的这种消极现象。主要有主观主义、命令主义、文牍主义、事务主义等表现形式。反官僚主义作为提高我国国家机关活动效率和领导责任的一项主要任务被写入1982年宪法总纲第27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反对官僚主义的具体措施有国家行政机关的编制制度、国家机关的首长负责制、公务员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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