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67页(706字)
象征一国历史文化和民族传统,体现其政治经济制度的国家标志。其式样、图案和使用办法,一般都由各该国宪法或专门法律特别予以规定。通常在本国的国家机关和驻外使领馆的正门或礼堂悬挂。国家机关的重要文件、对外文件用纸、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和货币上,都印有国徽,但不得将其作为工商物品的标记、装饰品和日常生活中的陈列品使用。各国国徽通过其图案的构成内容表现其特殊的意义。墨西哥被称为“仙人掌之国”,在其国徽图案上有一支立于仙人掌之上,嘴衔一条蛇的鹰。孟加拉国盛产黄麻,故在其国徽图案上绘有黄麻叶片。在瑞典、卢森堡等国国徽图案上饰有象征君主权力的一颗王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图案构成内容,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象征中国各族人民从五四运动以来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五颗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的大团结,鲜明具体地反映了广大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性质。新中国的国徽方案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届二次会议提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50年9月20日公布。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其中规定:国徽是新中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在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驻外使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的正门上方正中处悬挂。还规定了悬挂国徽的其他场所以及使用国徽图案的注意事项,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