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70页(651字)

由建设部管理的国家局,是主管全国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国务院1956年1月设立国家测绘总局,1969年并入中央军委总参谋部测绘局,1973年恢复,1982年5月并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8年分离出来,改称国家测绘局,为建设部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测绘局由原建设部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改为由建设部管理的国家局;并经批准,由正局级提高为副部级。其主要职责是:①研究制订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测绘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②组织协调全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③组织制定测绘工作的行政、经济法规,管理测绘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和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④审核并发布我国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全国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⑤协同外交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管理地名在地图上的标示和全国地图编辑出版工作。⑥依法主管全国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国测绘成果的技术管理。⑦制订测绘技术政策,组织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全国测绘专业人才培养。⑧管理监督国家测绘事业费和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⑨归口管理国家级的对外测绘科技和经济合作交流。国家测绘局内设4个职能司(室),具体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司、国土测绘科技司、人事教育劳动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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