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75页(658字)

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是主管全国海洋事务的职能机构,1965年成立,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1993年改为由国家科委管理的国家局。其主要职责是:①组织制定国家海洋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和我国海洋基本法规、条例并负责监督实施。②参与组织我国与邻国海域划界和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研究工作;参与管理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③负责我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颁发海域使用许可证。④组织制订海洋开发规划,协调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⑤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海底电缆铺设、管道路线和人工构造物的设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外国调查船舶及其运载工具进入我国管辖海域进行海洋科学考察和海洋开发活动,参与审批国家重大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⑥负责组织海洋环境污染监测、监视和海洋环境评价。⑦负责建设和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巡航监视、监督管理。⑧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国海洋业务系统及其基础设施,组织经常性的海洋环境监测,发布海洋环境预报和海洋灾害预报警报,负责海洋统计、信息、资料、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国海洋科技发展规划、协调海洋科技工作。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参加国际海洋机构和国际海洋合作活动,办理政府间海洋合作有关事项;组织极地考察,参与国际南极条约组织及其有关活动。国家海洋局内设7个职能司(室),具体包括:办公室、计划司、海洋综合管理司、海洋监测服务司、科学技术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劳动教育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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