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79页(697字)

简称国家商检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是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机构。1952年政务院成立商品检验总局,归对外贸易部领导。1980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局,1982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其主要职责是:①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②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监督管理和认证工作。③制定、调整并公布《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依法统一组织实施。④组织和监督管理有关部门以及认可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与认证工作,负责对进出口商品及其生产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及对外注册工作和标志、监督抽查、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管理。⑤依法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和国内外委托检验业务以及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外商投资财产鉴定业务。⑥制定进出口商品检验签证的规定,负责进出口商品普惠制产地证书和一般原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业务统计。⑦依法审核进出口商品检验和鉴定机构,归口管理和监督各类检验、鉴定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工作。⑧制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标准化工作。⑨研究制订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涉及国际经济贸易等组织的有关检验标准、技术壁垒协议的协调方案并组织实施。⑩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国家商检局设7个职能司(室),具体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司、监管认证司、检验科技司、检务鉴定司、人事教育司、计划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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