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80页(691字)

简称国家体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委级机构之一,为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能部门。1982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成立。其主要职责是:①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研究制订全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和地区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参与制订有关部门专项改革方案。②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制订和实施中的衔接配套问题,检查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③组织制定企业综合配套改革的法规、政策和方案,组织企业的重要改革试点,指导和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集团的发展,促进企业组织结构优化。④指导和协调地区、部门、行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的改革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⑤协调农村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负责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县级综合改革。⑥参与制定有关综合性经济法规,组织制定有关企业的经济法规,研究与经济体制改革有关的法制建设问题。⑦组织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理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宣传,组织经济体制改革干部的培训工作。⑧调查研究国外经济体制沿革的发展趋势,组织开展有关经济体制研究、人才培训、改革信息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根据上述职责,国家体改委设9个职能机构:办公厅、(兼人事司)、政策法规司、综合规划和试点司、宏观调控体制司、生产体制司、市场流通体制司、分配和社会保障体制司、农村经济体制司、国外经济体制司(兼外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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