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灾害对策委员会组成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23页(319字)

韩国于1982年6月29日总统令颁布,1986年、1988年修订颁布《风灾水害对策法施行令》。共35条。其中对灾害对策委员会的组成等作出规定。根据规定委员会由包括委员长、副委员长等25名以内的委员组成;委员长由建设部长官担任,副委员长由建设部次官担任;委员长统辖会务,并代表委员会;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职能;为担负对委员会的议案整理及其他一般性事务工作,委员会配置监事与秘书各一人;委员长可要求有关行政机关之长提出资料,或要求有关公务员出席会议陈述意见;为调整和研究有关防灾问题,委员长可委托若干防灾专家为非常勤专门委员,受托的专门委员中应包括经济、法律、一般土木与农业部门各一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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