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79页(1321字)

简称国家经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委级机构之一,为国务院管理国民经济和协调当前经济运行的综合部门。1956年成立时称国家经济委员会,1970年6月,中央决定撤销国家经委,并入国家计委。1978年3月决定重新设立,1982年,将国家农业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等并入国家经委中。1988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国家经委,将其并入国家计委。1993年3月,根据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其根本任务是:加强和改善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科学有效的经济运行宏观调控体系和规范化的市场经济秩序。

主要职责 ①参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制订与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中长期规划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搞好需求总量的平衡与衔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下达和监督实施工交、商贸等年度经济运行调控方案。②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和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调度当年准备物资,必要时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③参与制订和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总体规划及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区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协调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④组织制定工交、内外贸以及商品市场建设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⑤指导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协调监督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⑥负责企业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企业改革方案,协调解决企业改革的问题;组织指导企业法制工作;指导生产、流通部门的行业管理,联系有关行业协会工作;组织审批除金融、外贸以外的全国性公司;指导和推动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全国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干部的培训工作。⑦归口管理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组织编制、下达和实施技术改革投资、技术引进、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推广以及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⑧协调内外贸易平衡与衔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国家进出口商品结构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组织、指导现有企业利用外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企业利用外资的投向。⑨掌握国内外经济信息,为国家经济决策和企业、社会服务。⑩负责质量和技术政策方面的宏观管理工作。同时,国家经贸委还负责管理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协调全国机电产品招标工作;归口管理口岸工作;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此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也属国家经贸委管理。

内设机构 国家经贸委内设19个职能机构。它们分别是:办公厅、研究室、综合司、经济运行局、经济政策协调司、财政金融司、企业司、技术改造司、技术与装备司、市场流通司、对外经济贸易司、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司、经济法规司、培训司、人事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国家口岸办公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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