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81页(1536字)

亦称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专门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政权机关。通常指各国的代议机关和代表机关。在总统制国家,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在议会制国家,立法机关通常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地位超越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上。

国家立法机关的演变 在古代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国家权力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是最高立法者,其意志任何人不得违背,一经宣布,即成为法律。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与发展,相继出现了资产阶级民主思想,英国的洛克(John Locke,1632~1704)首先提出分权学说,主张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每一种权力应交给专门的机关掌握,国会是立法机关,而行政权则交给政府行使。法国的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进一步发展了分权学说,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别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使它们彼此平衡、互相制约。卢梭(Rousseall Jean Jacques,1712~1778)则主张建立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国家制度,即民主的国家制度。他认为,立法权应该属于人民,只有在全体公民参加立法的国家里,自由才能保持。每个公民应当参加讨论法律和通过法律,人民直接赞同的文件才能成为法律。在领土辽阔的国家可以实行人民代议制,但代表们的决议要成为法律,必须经过公民公决。17、18世纪欧洲大陆暴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在英国,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第一次明确肯定了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议会有讨论和表达意见的自由,一切法律必须议会通过才能生效。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取得胜利,建立了三权分立的国家政体,国会成为当然的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1791年,法国制宪会议制定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一院制的立法议会,1793年国民议会通过新宪法,确立立法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根据1924年和1936年宪法设立的苏联最高苏维埃,是苏联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惟一机关。1982年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立法机关的产生、组成、任期和会议 在实行共和制的国家中,立法机关成员一般由选举产生,在实行君主制的国家中,立法机关成员除选举产生外,还有一些国家存在任命制和当然担任制。有的国家的立法机关采用一院制,有的国家采用两院制;还有少数国家采用三院制或委员会制。立法机关内部机构主要包括:议会党团、领导机构、咨询机构及各种委员会。各国立法机关的任期由宪法规定之。如美国众议院、哥伦比亚众议院为2年;澳大利亚众议院、不丹国民议会为3年;阿尔巴尼亚、奥地利国民议会为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会、法国国民议会为5年;日本参议院、荷兰一院为6年;加蓬国民议会为7年;巴西、智利参议院为8年;法国参议院为9年。立法机关的会议可分为例会和非常会议两种。例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或两次各国规定不一。非常会议则无具体日期规定。各国立法机关通过决议的法定人数,一般均以简单多数票通过即为有效。有的国家规定,如果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则所提出的提案应认为被否决。至于宪法的通过或修改,以及在其他特定情况下,需有全体成员2/3以上的人赞成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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