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84页(487字)

根据宪法规定的权限,专门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机关。在实行议会制的国家,国家权力机关通常指议会。首先,议会是人民代表机关。议会议员一般都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并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其次,议会是国家惟一的立法机关,只有它有权制定和修改法律。第三,议会除享有广泛的立法权外,还享有财政权和监督权,其他机关的组织活动都要从属于它,都要依据议会制定的法律进行活动,因而议会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占据首要地位。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国家权力机关通常指议会、总统和法院。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部分,由议会、总统、法院分别行使。三个机关地位平等,相互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其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所有的国家机关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在本辖区内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事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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