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90页(602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之一,主要任务是培训高、中级国家公务员,在业务上接受人事部和国家教育部的指导。它是根据党的十三大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决定,从1990年开始筹备的。1994年国务院正式批复成立。主要职责是:①承担对国务院各部门高、中级国家公务员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高级和部分中级国家公务员的培训。选拔少量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进行培训,为政府培养业务工作骨干。②向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推荐人才。在培训期间,配合人事部门对学员进行考核并提出使用建议。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库,为国家选调、任用干部提供资料。③创造条件,使其逐步成为以行政学、管理学为主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适量培养硕士、博士生,接收少量外国留学生和进修生。④研究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有关培训的方针政策;负责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书的编写(译)工作。⑤围绕政府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教学的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⑥组织地方行政学院进行业务交流,承担部分师资培训任务;开展同外国(地区)行政学院、公务员管理机构、有关国际组织和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等。现内设机构有办公厅、教务部、培训部、科研部、行政管理教研部、领导科学教研部、经济管理教研部、法学教研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研部、教学保障部、人事部和国际合作交流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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