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91页(687字)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是主管全国烟草行业的职能机构。1987年成立,原为轻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国家局。1993年3月改为由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其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烟草专卖法规,依法对全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和垄断经营。其主要职责是:①研究制订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规划。②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及其实施条例的执行情况;负责烟草专卖品的各种许可证、运输准运证的发放和管理。③组织烟草行业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有关的法规和政策。④组织和宏观管理全系统的生产经营,负责全行业生产调度、安全生产和储运工作,搞好产供销的协调工作,负责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关停和兼并。⑤参与制定烟草行业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管理烟叶、卷烟烟草机械、辅料的价格以及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的安排,负责全系统的财务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⑥研究制订烟草行业科技教育发展方针和有关政策,负责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烟草的质量标准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监督检查。⑦负责全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宏观管理工作。⑧负责烟草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有关的外事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内设8个职能司(室),具体包括: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综合计划司、专卖管理司、人事劳动司、政策法规司、财务管理司、生产调度司、科技教育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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