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97页(339字)

①某些国家的等级代表会议的别称。如1789年6月法国资产阶级主持召开的第三等级会议,称“国民会议”。②中国共产党于1923年7月发表的《第二次对时局主张》中提出召开的会议。主张由全国的商会、工会、农会、学生会及其职业团体推举代表,共同举行“国民会议”,以解决中国的政治问题。其后,逐步形成了一个反对军阀的国民会议运动。孙中山先生在《北上宣言》中也积极支持并重申了中国共产党的这一主张。但当时这种会议始终没能召开。③国民党政府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我国东北广大领土、民族危亡的严重历史时期,曾于1931年5月5日召开过由其一手包办、控制的“国民会议”。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某些群众性集会的称谓,如“日本恢复日中邦交国民会议”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