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64页(184字)
韩国1969年颁布《渔港法》规定,为在渔港的指定和渔港的修筑事业方面向水产厅长和道知事提供必要的咨询,在水产厅和汉城特别市、釜山市及道设渔港审议会。根据该法规定,韩国政府1970年颁布《渔港法施行令》,对审议会的设置、审议会的职能、审议会的组织构成、委员长的职权、审议会的议事、干事及秘书、津贴和旅费等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