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渔港定义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64页(230字)
日本1991年《渔港法》第2条规定,本法律中的“渔港”是指作为天然或人工的渔业基地的水域或陆地及其设施的综合体,且包括第5条第1款所指定的场所。第4条规定,本法律中“渔港修建事业”是指:根据第17条第1款渔港整备计划而进行的渔港设施的新建、增建、改建、修补或拆除,为防止渔港区域内土地流失或防止泥沙流入的渔港整备事业,以及防止这些以外的给渔港造成污染,排除其他公害物质堆积,进行污染净化及防止其他公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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