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09页(539字)

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海关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1949年10月成立,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3年划归原对外贸易部管理。1961年至1979年改为对外贸易部的海关管理局。1980年国务院设立国家海关总署,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①研究制定海关各项业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检查督促全国海关贯彻执行。②参与制定和修订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进出口关税的税收征管工作。③领导全国海关依法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等,严密制度,简化手续。④领导全国海关稽查工作;负责海关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全国海关缉私工作;审理有关纳税争议和对海关处罚决定的复议申请。⑤管理全国海关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工资福利、专业培训、专业职务评定、署管干部任免,统一管理全国海关院校工作。⑥组织研制、引进和开发应用海关技术设备。⑦开展同外国海关、国际海关组织及有关国际机构的联系交往和合作,制订或参与制订有关海关问题的国际条约和协定草案。海关总署设10个职能司(局),具体包括:办公室、关税司、监管司、稽查司、调查司、综合统计司、人事教育司、财务司、科技装备司、外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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