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10页(864字)

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及海洋管理部门等为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防止污染损害,依法实施的行政管理。根据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海洋环境保护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必须在编报计划任务书前,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并按规定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港口、油码头,兴建入海河口和潮汐发电工程,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产资源。海涂的开发利用应当全面规划,加强管理。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开发海洋石油的企业或其主管单位,在编报计划任务书前,应当提出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需要爆破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渔业资源。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油料,应当加强管理,防止发生漏油事故。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不得直接排放;不得向海域处置含油的工业垃圾。③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沿海单位向海域排放有害物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排放标准规定。含强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禁止向海域排放。含传染病原体的医疗污水和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方能排入海域。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差的海域排放。沿海农田施用农药,应当执行国家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④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禁止任何船舶违反规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150总吨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应当设有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⑤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任何单位未经国家海洋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⑥违反海洋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治理,缴纳排污费,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赔偿国家损失;并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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