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21页(831字)

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前提,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的社会经济体制。计划经济有许多形态,典型的计划经济的特点是:决策权高度集中,几乎所有的经济决策都集中于中央一级,经济运行过程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来推动;信息的流动主要是纵向的,集中于上下级之间;信息的内容主要是实物指标;经济决策的协调是事前由中央计划机关完成的;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是由中央机关直接调节的。计划经济在我国的产生既有理论背景,又有现实基础。从理论上看,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一直把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优越性。而从历史和现实的情况看,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基础上,为较快缩短与资本主义的差距,摆脱在国内外面临的种种困境,必须加速资金积累过程,集中国内有限资源,加快工业化的过程。计划经济正符合这种粗放型发展阶段特殊的需要。由于当时的经济结构比较简单、经济目标比较单纯,经济政治化倾向非常强烈,所以实行集中的计划经济既是可能的,又是必要的。它在当时的条件下有利于国家从国民经济的长远利益出发,集中利用资源,进行重点建设,加快工业化的进程,同时也有利于国内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国家政权的稳定。但是,随着国内政治经济局势的稳定,国家根本任务从阶级斗争转到了经济建设,经济从粗放型阶段向集约型阶段过渡,集中的计划经济的问题和弊端暴露得日益突出。它的主要局限为:①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来推动经济发展已经不能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经济运行过程缺乏动力日益严重;②经济发展从外延式为主转变为内涵式为主,技术的创新和资源配置的效率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而没有生产者的自主决策和内在动力,技术创新和效率问题难以很好解决;③供求的变化日益复杂多变,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难以充分反映供求的变化,造成了经济结构的严重扭曲和僵化。因此,集中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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