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22页(317字)

以政府计划形式表现的行政指导。计划指导是行政指导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这种计划不具有行政命令的性质,对相对方的行为具有指导意义,所以又叫指导性计划。在日本、法国等不少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计划行政是行政实务和行政法学的专门范畴,而指导性计划又是计划行政的主要手段。计划指导按地域可分为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按时间可分为长期性的、中期性的和短期性的;按行为、部门和专业可分为不同行业、部门和专业的。例如,我国于1991年4月9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有关指导性计划的内容,就是对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作的长期性计划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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