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31页(820字)

即“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1958年5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总路线的基本点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的国际团结;在继续完成经济战线、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同时,逐步实现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在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条件下,工业和农业同时并举;在集中领导、全面规划、分工协作的条件下,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同时并举,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通过这些,尽快地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制定,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早在1955年下半年,毛泽东就在几次会议上讲过,关于领导各项工作要采取又多又快又好的方法问题。在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毛泽东又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基本点。1958年5月在上述思想和观点的基础上,正式制定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并完整地概括出基本点,由刘少奇代表中央在中央八大二次会议上宣布。这条总路线及其基本点,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的普遍状况,适应了党的工作重点由革命向建设转变,并在一定程度上注意了对农、轻、重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正确处理。但是,由于总路线是在不断批判反冒进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在“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制定的,只讲力争上游,不提稳步前进;只讲多快好省,不提综合平衡;片面强调经济建设的发展速度,过分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忽视了经济建设必须遵循的客观经济规律,在经济建设中出现了急于求成,盲目冒进的严重问题,导致了“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给我国国民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1980年中国共产党纠正了这一错误,并在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作了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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