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52页(215字)
政府不受法律约束,直接凭借警察力量维持政治统治和社会秩序的国家。在17、18世纪,普鲁士和奥地利等国是典型的警察国家。当时这些国家的统治者蔑视法制,任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随意逮捕公民、检查书报、干涉个人私生活。二战期间,德国、意大利、日本等法西斯国家置法律于不顾,依靠警察、宪兵等对公民实行专横统治,任意侵犯和践踏公民的权利、自由。因而,这些国家在法西斯当政时也属于警察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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