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71页(1460字)

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所实施的行政管理,包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实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基本法律。

科技成果转化总体要求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与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科技成果转化方式 ①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过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优先安排和支持一些明显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能够形成产业规模、有利于合理开发能源、有利于环境保护、能够促进发展等重点项目。②科技成果持有者,可通过自行投资、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为合作条件或作价投资,与他人共同实施或折算股份等多种形式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③企业独立或通过与境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合作者联合,来实施科技成果的转化。④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独立或与生产企业联合,实施科技成果的转化。⑤依法设立的从事技术交易的场所或者机构,可以通过介绍和推荐先进、成熟、实用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贸易活动等,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⑥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科技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农业试验示范以及其他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活动等,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措施 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家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金融机构应当在信贷方面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逐步增加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国家鼓励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国家推进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发展,建立科技信息资料库,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服务。

法律责任 ①违反科技成果管理法规,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②违反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法规,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该检测组织者、评估机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③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民事经济行为,按国家有关民事经济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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