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75页(319字)

1982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发布的进一步明确劳动教养适用具体规则的规定。该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及其《补充规定》和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制定,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①劳动教养场所设置;②收容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和审批程序;③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主要是规定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利和应遵守的纪律;④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劳动生产、生活待遇、通信、会见;⑤劳动教养人员的考核、奖惩;⑥劳动教养的解除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⑦劳动教养工作干部的职责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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