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81页(433字)

一些两院制国家议会两院一起开会听取报告或讨论辩论议案的一种会议形式。两院制国家议会一般都是分别进行活动,在宪法或议会法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两院的全体或部分议员共同开会听取国情报告或外交问题的报告,有时也就某一议案进行辩论。在法国,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为了讨论宪法修正案而共同举行的会议为联席会议。《日本国会法》第44条规定,各议院常任委员会与另一议院的常任委员会协商,可以召开联席审查会。此类会议在两种情况下召开:①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作出决议,并经该委员会主席向乙议院委员会主席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议题及理由,得到乙议院委员会的同意。②在国会法以外的法律规定可召开联席会议的情况下,经两院议长协商,可以向两院常设委员会请求召开联席会议。两院联席会议与两院联合委员会不同。后者是由两议院联合组成一个特别的委员会解决两院共同问题或有争议的议案。前者不是一个特别的委员会,而是一种会议形式,由两院或两院中的委员会之间联合进行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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