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81页(425字)

在两院制国家中,当议会需作出与两院共同有关的决定,或者审议与处理两院有分歧的议案时而成立的一种特别的委员会。后一种情况下成立的委员会又称两院协商委员会(conference committee)。两院联合委员会一般根据法律和两院联合决议设立,有的由两院各派一半代表组成,有的两院代表人数并不相等。各院派出的代表一般由各院议长或全院大会主持人在本院议员中任命。联合委员会主席由两院代表轮流担任。联合委员会有的是两院共同研究政策的机构,如联合经济委员会,代表两院共同研究经济问题,并向国会提出政策方案。有的帮助两院相应的委员会议事,如联合税收委员会,协助两院相应的委员会审议税收法案。还有的是为共同管理国会的助理机构,如联合图书馆委员会,负责掌握国会图书馆。两院协商委员会是两院联合委员会的一种,它对两院有争议的法案进行协商讨论,制定出妥协的方案,以便在两院获得通过。对该方案各院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