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1页(373字)

国家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等进行审查登记,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我国个体工商户管理的专门法规主要是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对个体工商户管理的基本方针是: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提倡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个体经济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展;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加强管理和引导。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的行政管理职责包括:①对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进行审核、登记,颁发营业执照;②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城乡市场秩序;③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给予指导;④国家授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