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81页(720字)

一国通过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控制议会多数席位或赢得总统选举而轮流上台执政的政党制度。在有些国家,除两党之外还有其他政党,但这些政党在议会或总统选举中均无与两大政党相匹敌之能量。两党制最早形成于英国国会内辉格党与托利党轮流执政时期和随后的保守党与自由党轮流执政时期。经过19世纪30年代的选举改革,逐渐形成了固定的两大党,并且选民在参加选举中比较固定地投票支持两大主要政党当中的某一政党的传统。英国式两党制先后被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前英国殖民地国家所接受,在实践中又有所新发展,出现了三种不同模式的两党制。一是典型的英国式议会制两党制。其特点是,在下议院中占有席位最多的政党组成内阁并成为执政党。席位次多的政党成为法定的反对党,它只有监督政府的责任,无参加政府的权利,但要随时准备组织下届政府,为此,组成“影子内阁”,使之处于候补政府的地位。二是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实行的两党制。由于这些国家的反对党的影响力和责任无英国反对党大,因此大党在难以获得多数席位时往往靠小党的支持,小党在这些国家有很大作用。三是美国式三权分立制的两党制。美国的政党执政的标志不是在国会占有多数席位,而是取得总统职位。在美国,总统与国会的选举是分别举行的,某个政党在选举中赢得总统职位而执政时,它在国会中则不一定是多数党。美国国会只有多数党与少数党之分,无英国意义上的反对党。其次,美国两党制比较稳定,而英国出现过政党联合执政的情况。最后,值得指出的是,美国的两大党都是垄断资产阶级政党,经常有跨党投票的情况,两者之间政治分野不明显,而英国的两党上台执政前其政治分野比较明显,没有跨党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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