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90页(247字)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行政机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的负责人是律政司司长。回归前,香港政府中的律政司为一官职,负责律政司署的工作。香港政府的律政司的职责是起草法律,担任港督及各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代表香港政府提起刑事检控,代表政府参与民事诉讼。律政司署下分设科,如民事检察科、法律草拟科、刑事检控科等,各科由律政专员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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