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09页(437字)

“民主”一词源出于拉丁文,它的原意就是“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克思指出,“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而国家制度是国体与政体的统一,是包含了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这两方面的制度都在内的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作为国家形态,首先是一种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性质,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表明什么阶级对什么阶级实行统治,资产阶级民主制是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实行统治。社会主义民主制是工人阶级领导全体人民对一切反对社会主义的阶级敌人实行统治。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即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当家作主。民主制作为国家形式,指的是一种政体,即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和原则去组织政权机关,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它与专制政体相对立,实行人民主权和人民平等权利的原则。一般说来,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采取这种形式,但由于阶级属性不同,因而有本质区别,前者称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后者称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