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18页(365字)

外部行政程序的对称。适用于行政主体内部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影响的程序规则。就适用范围而言,这种行政程序只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审批行为,行政公文制作与管理行为,行政监察行为等。内部行政程序的侧重点在于加强行政组织系统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内部行政程序与外部行政程序的区分只是相对的,在有些情况下,两种程序难以截然区分,因为许多外部行政程序同时就伴随着相关的内部行政程序,二者结合在一起,共同导引着行政活动全过程。因此,内部行政程序是否科学、合理极有可能对外部行政行为产生影响,从而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间接影响,故对内部行政程序同样应当加以规范,使之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以便既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有利于保护公务员和外部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