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18页(209字)

外部监督的对称。行政系统在其内部所建立的监督机制。根据监督职能的性质,可分为以下两种:一般职能的监督,包括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对所属国家公务员的监督。专门职能的监督,即由专门的行政机关对某一领域实施的专门监督,包括行政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由于行政监察和审计机关独立性较强,且专司监督职能,不同于一般的内部行政监督,故将其列入行政法制监督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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