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18页(463字)

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公务员之间签订的关于内部行政事务的合同。内部行政合同与外部行政合同相对应,二者的区别在于:①两者所约定的行政关系的性质不同。内部行政合同建立在内部行政关系之上,外部行政合同建立在外部行政关系之上。这是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如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就该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而签订的行政合同,虽然是由两个行政机关签订,但建立在对外部的计划生育管理关系基础之上,仍然是外部行政合同。②两种行政合同的主体不同。内部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只能是行政主体或公务员,不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外部行政合同的主体中一方当事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双方均为行政主体或公务员。当行政合同双方主体均为行政主体或公务员时,判断其为内部合同还是外部合同的标准为该合同所建立的行政关系的性质,如其为内部行政关系,则为内部行政合同;如其为外部行政关系,则为外部行政合同。内部行政合同的争议以协商为其主要解决方式,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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