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74页(197字)

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的专门机关,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个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规定,公证处是我国的公证机关。我国在直辖市、县、市设立公证处;经省司法行政机关的批准,市辖区也可设立公证处。公证处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公证处设公证员、助理公证员,根据需要,可以设主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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