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19页(341字)

内阁举行的会议,是政府作出决策的主要形式。有以下特点:①政府首脑主持会议,在议会制国家通常是总理或首相主持会议,在总理或首相临时缺席时由财政部长主持;在总统制国家通常由总统主持,总统临时缺席时由外交部长或国务卿主持;法国内阁会议由总统而非总理主持,但总统可以授权总理代为主持。②会议秘密,各国内阁会议无例外地秘密进行,参加会议的阁员或其他人对讨论的问题和作出的决定要保证严格保密,会议记录一律不公开。③对外一致,阁员即使有不同意见,在公开场合也要保持与内阁的公开决定相一致的观点,维护内阁的立场,否则必须辞职或被解职。④会议参加人员,一般是内阁成员,但如涉及某些特定问题,总理也可邀请内阁外的人参加,如其他政府成员、专家、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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