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全体一致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19页(335字)

责任内阁制国家的内阁成员就内阁政策对外保持一致并就此向议会负集体责任的原则。在议会内阁制国家,内阁是一个集体决策机构,任何涉及国家整体利益的政策都必须经内阁全体成员集体讨论,最后由内阁总理代表内阁作出决定。在内阁内部讨论时,任何阁员均可发表并保留不同于内阁多数意见的观点,但决定公开后,任何阁员必须对外保持同一口径,互相负责,互相支持,对内阁政策集体向议会负连带责任,不得将内阁就政策的分歧公之于众。阁员如果违反这一原则,或者内阁在基本政策问题上有重大分歧且已公开化,内阁总理有权将之免职,或要求他辞职,或阁员自动辞职。在由多党组成的内阁中,如果是一个党退出内阁,内阁就可能会失去议会多数的信任,从而导致内阁的总辞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