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67页(258字)

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结构。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森林法院和其他专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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