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80年家犬管理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53页(205字)

1980年11月18日国家卫生部、农业部、外贸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家犬管理条例》。共8条。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城市及近郊区、新兴工业区禁止养犬;各级政府定期组织兽医、卫生防疫部门施行对犬免疫注射;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一律捕杀;出售皮时应交回“家犬免疫证”;凡被犬咬致伤者,应及时治疗,申请狂犬病疫苗注射,哺乳动物被犬咬伤者及时进行处理或立即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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