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湖沼水质保护罚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00页(255字)
日本1991年《湖沼水质保护特别措施法》规定:(1)违反本法湖沼特定企业水质保护计划变更命令者或违反遵守水质标准义务者,要处以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或1年以下的刑役。(2)违反规定下达的命令者处以3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3)不提交本法规定所要求的申报者或提交虚假申报者要处以2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4)符合以下各条中的一项者要处以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不提交规定的申报或提交虚假申报者;或不提交有关规定的报告和提交虚假报告者或拒绝、妨碍、回避同项规定的检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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